一、否决报备制是指当事人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二、经办人员对于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三、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应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二份,一份备案,一份通知当事人。
四、否定报备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并用《否决报备表》告知当事人。
五、有关职能科室对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否决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六、违反本制度者,按照《市商务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商务局否定报备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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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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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事项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或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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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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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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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依据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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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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