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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商务局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
2008-07-28 10:12  文章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要坚持法定原则、教育为主原则和适当原则。

2、各执法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对公共利益影响较小且是初犯的当事人,应予以批评教育,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责令其予以改正并不得继续进行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记录,不得首次检查首次开具罚单

3、再次执法检查或受理举报时,发现当事人犯有与前次相同的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坚持适当原则的基础上,能够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应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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