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活牛屠宰操作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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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4 16:52 文章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市、县各活牛定点屠宰厂、屠宰户:
为认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第503号令《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生猪(牛)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活牛屠宰过程中注水、掺杂使假等违法屠宰加工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我市活牛屠宰加工操作提出特别要求:
从2007年9月28日起,在活牛屠宰过程中,活牛电击倒后,从牛心脏部位至颈部皮下动脉处不准开直刀口,不准打洞开孔,否则,一经查实,视同注水处理,即依照国务院第503号令予以没收非法生产产品,并处于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定点屠宰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望认真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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