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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生猪屠宰管理及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10-24 16:53  文章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肉品市场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8月23日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根据省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厅局《转发商务部等五部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各项管理措施,净化生猪屠宰秩序,全面提升我市屠宰管理水平,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保证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下大力气取缔“游击式”窝点。联合公安、工商、农委等部门对少数“钉子窝点”、“游击式的窝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加强对屠宰加工行业和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力争进点屠宰率达100%。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快办快结。
2、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定点屠宰厂从生猪进厂、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出厂上市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管,对出现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的定点厂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予以严处;对超规划设点坚决予以取缔,对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点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不达标的要予以清理关闭。
3、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凡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印章的生鲜肉品,一律不得出厂;外地生猪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应提供定点屠宰厂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达到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冷链不脱节,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4、加强消费市场的督查。联合工商、农委对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进行督查,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设立肉品采购登记薄,从定点屠宰厂采购肉品率要达到100%。
5、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测。重点查处注水肉和病害肉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劣质肉品。
  6、加强对生牛定点屠宰厂的监管。隆门市场产权人要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上市牛肉品质质量,严禁注水牛肉流入市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商务局组织成立“生猪屠宰管理及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桃根为组长,副局长周银高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农委、食品药监局、县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国内流通发展科),汪隆保为办公室主任。指挥协调肉品质量安全各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参与,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办事,密切配合。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商务部门重点是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完善屠宰加工企业肉品质量承诺制度,督促屠宰加工企业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加大对点外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打击力度,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障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行政机关重点是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凡发现市场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或未经检疫检验、病死、注水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依法予以处罚。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消费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是加强对宾馆、饭店、及集体伙食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确保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采购肉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食品药监部门重点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的监督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各种漏洞,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即要早作谋划,拿出保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又要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净化节日市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确保市民放心消费。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新闻部门结合整治,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热线(市商务局的举报电话为2836613),开展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丑行,开展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好我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方法步驟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
1、组织召开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和全市生猪屠宰厂厂长及屠宰户大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研究部署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在市区主要街道设宣传点,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国务院503号令”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12月底)
1、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集中检查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农贸市场,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劣质肉、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
2、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采购及商场、超市冷鲜肉销售等情况。
3、12月上中旬,重点检查农村乡镇屠宰点规范屠宰情况及检疫检验情况,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屠宰厂,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取缔。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
五、检查组及分工
  此次肉品市场整治拟成立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商务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参与。主要检查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等屠宰及流通领域。
第二组由卫生局牵头,工商、农委、商务参与。主要检查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等消费环节肉品安全情况。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生猪屠宰管理及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通讯
市监察局 杨春明 市纪委常委 5880291
市公安局 李新民 支队长 13856209990
市工商局 洪安邦 副局长 2861941
市质监局 洪艳生 副局长 13605627979
市农委 黄业勤 局长 13955924702
市食品药监局 徐光耀 副局长 2808681
市卫生局 李业群 副局长 2820386
县商务局 汪云飞 副局长 8829568
市商务局 陈桃根 局长(组长) 2817242
市商务局 周银高 副局长(副组长) 282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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