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
二、申报条件: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属鼓励类或允许类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属限制类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代办转报安徽省商务厅审批。
三、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二份);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www.ahinvest.gov.cn网投资程序中下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者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
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10、拟设立独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上报省厅审批的,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1、受理 2、审核 3、制证书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窗口电话:5188082、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业务咨询:2817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