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皖外经贸管字[2004]26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相关加工生产能力;
2、D类企业(海关认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3、从事加工贸易企业须通过专项网络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正式的申请报告;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成立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
4、进出口合同;
5、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由商务局验厂审核后签发);
6、相应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专用程序统一打印)。
进口额超200万美元的以及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上报省商务厅审核。
四、办理程序:1、受理 2、审核 3、签发批准证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窗口电话:5188082、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业务咨询:283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