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令年第24令)
二、申报条件: (企业设立依据每年省商务厅下发的指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符合《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4、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市商务局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
2、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拍卖公司章程、拍卖公司业务规则;
4、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7、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交省商务厅验后当场退回);
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申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窗口电话:5188082 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 业务咨询:2818695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许可(初审)
一、审批依据:
1、《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二、申报条件:
1、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专职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若为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报条件,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市商务局提出的申请;
2、安徽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伙人、出资人简历;
5、股份制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提交合资协议;
6、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7、公司的章程、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8、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9、合法的出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申报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窗口电话:5188082 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 咨询电话:2818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