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招商引资工作实施行政问责
2009-06-29 11:35  文章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铜陵市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工作投诉受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违反相关政策、未有效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办法》从项目洽谈、报批、开工建设及招商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等几方面对投诉查实的20项具体违规行为制定了问责措施。要求对一般投诉问题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对较为复杂的问题在2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对受理的每件投诉均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任地答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反馈。
  《办法》明确,如无特殊原因及合理解释,有关部门对市效能办(投诉受理中心)依法作出的处理意见必须执行。《办法》还规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形:对因招商引资及服务工作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过错行为造成招商引资项目流失或对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过错责任倒查追究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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