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
2008-06-06 09:59  文章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一、许可依据: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铜陵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规划》;

2、选址远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3、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4、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生猪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防治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预冷间和冷藏库;

8、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9、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10、有经考核合格取得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铜陵市商务局出具的符合铜陵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意见确认函(原件);

3、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

4、环保部门认可的防污染设施方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确认件(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申报;2、审核;3、现场勘查;4、发证。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5188082、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 业务咨询:2827129

Print